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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先生与前妻彭女士婚后购买西安某区房屋一套,首付款由孟先生支付,婚后房贷也由其承担。2023年6月29日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孟先生、子女由孟先生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及家庭债务。离婚后孟先生提前还清剩余贷款并完成过户。
不料,彭女士的朋友祝先生起诉称彭女士曾向其借款42万元,主张离婚协议中房屋分割属于“无偿转让”逃避债务,要求撤销该约定。一审法院驳回祝先生诉求后,二审中彭女士突然到庭“自认”系为逃避债务,二审法院据此改判撤销房屋转让行为。
王兴华律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走访取证,获取关键证据:视频及自书材料证明彭女士的“自认”系受祝先生一方胁迫诱导;彭女士母亲证言印证购房出资情况;聊天记录证明祝先生与彭女士存在婚外情,所谓“借款”实为赠与。
高院采纳了王兴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彭女士二审“自认”因受胁迫无效;离婚协议中孟先生承担抚养费、剩余房贷及全部债务,支付了合理对价,不属无偿转让;祝先生主张的债权违背公序良俗。最终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驳回祝先生全部诉讼请求的结果,一、二审受理费38464元均由祝先生承担。
京云律师提醒:面对错误判决不要放弃,再审是重要的救济途径。遭遇胁迫作出的“自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及时保留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专业律师能帮你扭转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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