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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故事:征收方急于用地,要求被征收人先搬离房屋,承诺补偿问题“后续再说”。面对这种情况,许多老百姓不知所措——搬,怕补偿落空;不搬,又担心被强拆。
那么,法律到底如何规定?今天,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则判例,我明确告诉大家:补偿问题未经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
律师观点
最高法判例:无补偿不征收
2014年,山西省太原市政府为实施道路改造工程,发布通告决定收回安业公司749.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然而,在收回过程中,市政府既未听取安业公司的陈述申辩,也未对涉案土地的四至范围作出认定,最关键的是——至今尚未对安业公司进行任何补偿。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明确表态:“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
裁判文书中指出:“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经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
最终,最高法判决太原市政府以《通告》形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
法律原则:先补偿后搬迁
这一判例所体现的法律原则在我国多部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
1. 《土地管理法》 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 “先补偿、后搬迁”。
3. 《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
2025年9月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最新通知也强调:“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拆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补偿费用必须足额支付到位后方可征收;以安置房方式安置的,原则上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再实施征收”。
遇到“先搬迁后补偿”要求,你该如何应对?
1. 保持冷静,明确立场
明确告知征收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判例,补偿问题解决前,你有权不交出房屋和土地。这不是刁难,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审查征收的合法性
合法的征收应当有公示文件,包括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你有权要求征收方出示这些文件,并仔细审查征收是否真正为了公共利益、是否依法审批。
3. 不要签署空白协议或不完整协议
补偿协议应当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面积、位置、交房时间等重要内容。任何口头承诺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白纸黑字写在协议中。
4. 及时收集证据
如果征收方施加压力,要求你先行搬迁,应当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同时记录相关人员的姓名、职务、时间等具体信息。
5. 依法维权
若征收方强行要求你先搬迁后补偿,你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必要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
最高法的判例已经明确:补偿问题未经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这一原则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保障千家万户安居乐业的基石。
面对不当的征收行为,我们既要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只有这样,才能共同推动征收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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