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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浙江省温州市某区居民张某的房屋因医院扩建项目被划入征收范围。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区政府于2020年12月30日未经通知即组织强拆,导致屋内财物尽毁。经律师介入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张某获赔房屋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案例折射出违法强拆的普遍性,也揭示了法律维权的必要性。
违法强拆的常见形态
程序倒置型强拆
拆迁方未履行“评估—公告—听证—裁决”法定程序,直接实施强拆。如临沂市兰山区某街道办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于2023年5月28日凌晨强拆居民丁某的合法房屋,法院认定其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催告、听证程序。
以拆违促拆迁型强拆
拆迁方以“违建”名义实施强拆,规避补偿责任。2022年11月,山东省兰陵县某社区居委会以“非法占地”为由强拆居民董某的房屋,而该房屋宅基地系2003年村集体统一划拨,且在旧村改造补偿方案中已明确产权。法院最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断水断电逼迁型强拆
拆迁方通过切断水电、封锁道路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2016年,福清市某街道办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居民刘某的房屋实施断水断电,并强行拆除,导致屋内财物损失殆尽。法院判决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法律维权四步法
证据固定:构建维权基石
物证保全:对房屋现状、室内物品进行公证录像,保存购房合同、土地证、房产证等原件。例如,张某在强拆前委托公证处对房屋结构及屋内财物进行证据保全,为后续诉讼提供关键依据。
程序证据:留存拆迁方发布的公告、评估报告、补偿方案等文件,记录沟通录音、视频。若拆迁方未公示补偿方案,可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信息公开。
行政复议:启动前置救济
对拆迁决定或强拆行为不服的,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例如,西昌市某村村民殷某、陈某对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不服,通过行政复议程序成功撤销该公告。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认定程序违法。
行政诉讼:司法终局裁决
若复议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直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诉讼中需重点审查:
主体资格:拆迁方是否具备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程序合法性:是否履行催告、听证、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
补偿合理性:补偿标准是否低于市场评估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刑事控告:打击严重违法
若强拆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非法侵入住宅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例如,兰陵县董某案中,拆迁方强拆时造成其家人肋骨骨折,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可同步追究刑事责任。
实务建议
联合维权:群体性纠纷中,推选代表委托律师,降低个体维权成本。
警惕“空白协议”:未签署协议前,切勿交出房产证原件。
媒体监督:对重大违法事件,可通过政务平台或媒体曝光,形成舆论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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