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房产拆迁律师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2025年,随着城市更新进程加速,房屋拆迁引发的抵押债务纠纷频发。某市居民张某的案例颇具代表性:其名下房产因市政工程被征收,但房屋早前已抵押给银行贷款80万元。拆迁补偿款到账前,银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否则将冻结款项。这场纠纷不仅考验着当事人的法律智慧,更折射出抵押权与拆迁补偿权冲突的普遍性。本文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解析此类纠纷的解决路径。
案例分析:抵押权与拆迁补偿的冲突
张某的房屋评估价值为150万元,拆迁补偿款采用货币形式发放。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被征收的,抵押权人有权就补偿金优先受偿。银行据此主张,张某需用补偿款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否则不予解除抵押登记。而张某认为,拆迁补偿应优先用于安置,要求分期偿还债务。双方协商陷入僵局,拆迁方因此暂停支付补偿款。
法律解析: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
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明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就补偿金优先受偿。此条款体现了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即抵押物的形态变化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150万元补偿款中的80万元贷款本息享有优先权。
补偿款分配的法定顺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在抵押纠纷中,需优先保障抵押权人的债权,剩余部分方可由被拆迁人支配。张某的案例中,150万元补偿款应先偿还银行80万元贷款,剩余70万元由其自由支配。
协商与强制执行的平衡
若被拆迁人拒绝提前清偿,抵押权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冻结补偿款。但法律亦鼓励协商解决:张某与银行最终达成协议,银行同意其用50万元补偿款偿还部分贷款,剩余30万元用于临时安置,贷款余额分期偿还。此方案既保障了银行债权,又缓解了张某的安置压力。
实务建议:三步化解抵押纠纷
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被拆迁人应在收到拆迁通知后5日内书面告知抵押权人,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程序违法。
协商清偿方案
可提出三种方案:提前清偿、补偿款提存、置换抵押物。例如,若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可与抵押权人协商将新房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申请司法介入
若协商失败,抵押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法院将在30日内作出裁定。被拆迁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15日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