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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后无补偿” 是房屋征收中最让当事人焦虑的情况 —— 房屋已被拆除,补偿却迟迟未落实,部分行政机关甚至以 “房屋为违建”“当事人不配合” 为由拒绝支付补偿。事实上,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即使房屋被强制拆除,只要强拆行为违法,或房屋属于合法建筑,当事人均有权通过诉讼争取补偿或赔偿。但诉讼过程涉及 “确定被告”“收集证据”“选择诉讼类型” 等关键环节,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才能有效维护权益。
案例引入
2024 年 3 月,某市因建设体育公园,征收赵某位于规划区内的一套合法住宅(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因赵某对 “补偿标准 1.1 万元 / 平方米”(周边市场价约 1.8 万元 / 平方米)不满,未签订补偿协议。2024 年 7 月,市住建局在未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赵某的房屋强行拆除,且未给予任何补偿。赵某多次向市住建局申请补偿,均被以 “强拆后无需补偿” 为由拒绝。2024 年 9 月,赵某决定通过诉讼争取补偿,却不知道该 “告谁”“提交什么证据”“提起什么类型的诉讼”。那么,赵某该如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最新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 年修正)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明确当事人可就 “无补偿” 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行政机关履行补偿义务或赔偿损失。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为确定诉讼 “被告” 提供法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 年修正)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若强拆行为违法,当事人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房屋价值损失、物品损毁损失等。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明确 “单独提起赔偿诉讼” 需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一并提起” 可在起诉强拆违法时同时主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1 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明确 “先补偿、后搬迁” 是法定原则,强拆后未补偿的行为违反该原则,当事人可主张行政机关履行补偿义务。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行政机关未申请法院强拆,自行实施强拆,属于违法强拆,当事人可通过诉讼要求赔偿。
诉讼争取补偿的具体流程与实操要点
第一步:明确诉讼类型 —— 选择 “履行补偿义务诉讼” 或 “行政赔偿诉讼”
区分两种诉讼类型:
履行补偿义务诉讼:适用于房屋为合法建筑,行政机关已实施强拆,但未按法定标准支付补偿(如赵某的案例)。诉讼请求为 “判令被告(如市住建局)支付房屋补偿款、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
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于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如行政机关未申请法院强拆、未作出补偿决定),当事人要求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全部损失。诉讼请求为 “判令被告赔偿房屋价值损失、物品损毁损失、过渡费等”。
选择建议:若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尚未确定,可先提起 “确认强拆违法诉讼”,待法院判决强拆违法后,再提起 “行政赔偿诉讼”;若已有证据证明强拆违法,且房屋合法,可直接 “一并提起” 确认强拆违法与行政赔偿诉讼,节省时间成本。
案例关联:赵某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市住建局未申请法院强拆,属于违法强拆,赵某可直接向法院提起 “确认市住建局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房屋价值损失、物品损失” 的诉讼。
第二步:确定被告 —— 找准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的行政机关
确定规则:
若强拆行为由行政机关直接实施(如市住建局、区政府组织人员拆房),被告为该行政机关(如赵某案例中的市住建局)。
若强拆行为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实施,但有证据证明其受上级行政机关(如区政府)委托,被告为委托的上级行政机关。
若强拆行为由开发商实施,但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受行政机关指示(如行政机关出具 “拆房通知”),被告为行政机关;若为开发商擅自强拆,被告为开发商(提起民事诉讼)。
证据要求:通过强拆现场照片(如执法车标识、工作人员制服)、报警记录(警方记录的 “拆房主体”)、行政机关答复函等,证明强拆主体。若无法确定,可将 “可能的行政机关”(如区政府、市住建局)均列为被告,由法院审查确定适格被告。
第三步:收集证据 —— 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支撑诉讼请求
核心证据清单:
房屋合法性证据: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建设审批手续(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房屋为合法建筑,有权获得补偿。
强拆行为证据:强拆现场照片、录像(记录拆房过程、人员、车辆)、报警记录(警方出警记录)、证人证言(周边邻居、目击者),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
损失证据:
房屋价值证据: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截图、房屋评估报告(若自行委托评估)、购房发票(证明购房成本);
物品损失证据:房屋内物品清单(附购买发票、照片)、强拆后物品损毁照片、录像;
其他损失证据:租房合同(证明过渡费损失)、营业执照(证明停产停业损失,适用于商铺)。
行政机关不作为证据: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的书面申请、行政机关的拒绝答复函(如赵某收到的 “强拆后无需补偿” 的回复),证明行政机关未履行补偿义务。
证据提交要求:所有证据需整理成 “证据目录”,注明证据名称、证明目的、来源,复印件需清晰,原件在开庭时提交法院核对。
第四步:书写起诉状 —— 规范表述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起诉状结构:
原告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信息:行政机关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诉讼请求:明确、具体,如 “1. 确认被告市住建局 2024 年 7 月 XX 日强拆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价值损失 180 万元、物品损失 10 万元、过渡费 3 万元,共计 193 万元”;
事实与理由:简述房屋基本情况、强拆过程、行政机关未补偿的事实,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如《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说明诉讼请求的合法性。
注意事项:诉讼请求需 “可执行”,如房屋价值损失需明确金额(参考市场价或评估价);事实理由需 “客观真实”,避免夸大或虚构,引用法律条文需准确。
第五步:向法院起诉 —— 遵循法定管辖与立案程序
管辖法院:
一般由 “被告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若房屋价值较大(如超过当地基层法院管辖标准)或案件复杂,由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涉及县级以上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立案流程:
准备材料:起诉状(按被告人数 + 1 份提交)、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 + 1 份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手续(如律师委托书,若委托律师);
提交方式:到法院立案庭现场提交,或通过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平台线上提交;
立案审查:法院在收到材料后 7 日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出具《立案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当事人可上诉。
第六步:庭审与执行 —— 积极参与庭审,推动判决履行
庭审准备:熟悉证据内容,准备质证意见(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如 “被告提交的‘违建认定书’未送达原告,程序违法”),准备辩论意见(围绕 “强拆是否违法”“损失金额是否合理” 展开)。
庭审重点:强调 “先补偿、后搬迁” 的法定原则,指出被告强拆后未补偿的违法性;针对被告提出的 “房屋为违建”“当事人不配合” 等抗辩理由,用证据反驳(如提交不动产权证证明房屋合法)。
判决执行:若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补偿或赔偿,被告未在判决生效后履行,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 2 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强制划扣被告账户资金。
诉讼注意事项
诉讼时效:提起确认强拆违法诉讼的时效为 “知道或应当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为 “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 2 年内”,超过时效将丧失胜诉权,需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评估申请:若双方对房屋价值有争议,当事人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 “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确定补偿或赔偿金额的依据。
调解优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组织双方调解,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在 “补偿金额合理” 的前提下接受调解(如被告同意按市场价支付补偿),避免冗长的二审程序,快速拿到补偿款。
总结
房屋被强制拆迁后无补偿,通过诉讼争取权益是法定途径,核心在于 “选对诉讼类型、找准被告、备足证据”。当事人需严格遵循《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程序要求,从 “确定诉求” 到 “申请执行” 的每一步都做好证据留存与法律文书准备。若自身法律知识不足,建议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借助律师的专业能力梳理证据、应对庭审,提高胜诉概率,确保拿到应得的补偿或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