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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欺诈陷阱:购房者能否拿到双倍赔偿?
更新时间:2025-09-24

2025年7月,杭州购房者王女士遭遇“一房二卖”骗局:开发商在收取其200万元购房款后,又将同一房屋抵押给银行并转售他人。王女士起诉至法院,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获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额外赔偿200万元。这一案例揭示了商品房销售欺诈中“双倍赔偿”制度的适用边界。本文将从法律实务角度,解析购房者如何通过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一、双倍赔偿的法律依据:五类欺诈情形明确界定

根据《解释》第九条,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购房者可主张双倍赔偿:

无证预售: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抵押欺诈: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一房多售:隐瞒房屋已出售或为拆迁安置房的事实;

面积欺诈: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且拒不返还超付房款;

产权欺诈:虚构房屋产权状态或规划用途。

典型案例:

2025年南京中院判决:某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虚假宣传销售“学区房”,导致300余户业主无法办理产权证。法院认定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其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80%的赔偿金。

法律延伸:若开发商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购房者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双倍赔偿的司法实践:从“全额支持”到“比例裁量”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双倍赔偿的适用情形,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调整赔偿比例:

过错程度:若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无预售许可仍签约,法院可能降低赔偿比例;

损失范围:赔偿金额以购房者实际损失为基础,通常不超过已付房款的100%;

市场影响:在房价大幅波动时,法院可能参照周边房屋租金标准核定损失。

2025年北京朝阳区新规:

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公示预售许可证、房屋抵押状态等五项核心信息,未公示的视为故意隐瞒;

引入“惩罚性赔偿基金”,开发商每发生一起欺诈案件,需向基金缴纳已付房款20%的款项,用于补偿购房者维权成本。

三、购房者维权指南:三步锁定双倍赔偿

证据固定阶段

收集开发商宣传资料、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书面证据;

申请法院调取房屋抵押登记、网签备案记录等关键信息;

2025年技术手段:利用区块链存证平台(如“至信链”)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电子证据进行哈希值固化。

诉讼策略选择

合同无效之诉:以开发商无预售许可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

欺诈撤销之诉: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撤销合同并索赔;

违约解除之诉:在合同有效前提下,以开发商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索赔。

赔偿计算要点

已付房款:包括定金、首付、贷款本金等实际支出;

利息损失: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资金占用成本;

可得利益损失:如因房屋升值导致的差价损失,需通过司法鉴定确定。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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