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欢迎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1:00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商品房

法律知识News Center

专业房产拆迁律师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郑州开发商证件不全:购房人处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5-08-26

在郑州房地产市场中,部分开发商为加快项目进度、降低成本,存在未取得完整合法证件就销售房屋的情况,如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 “五证”)中的一项或多项。这种 “证件不全” 的房屋存在极大风险,可能导致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房屋被查封甚至项目烂尾。对于购房人而言,了解如何合法、有效地处理此类问题,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郑州市民李先生 2024 年在郑东新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 30% 首付款并签订《认购协议》。后来他发现,该楼盘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无法办理网签备案。李先生多次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均被开发商以 “项目即将取得证件” 为由拖延。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郑州每年都有不少购房人因开发商证件不全陷入维权困境。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郑州购房人遇到开发商证件不全的情况,可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核实证件缺失情况,明确法律风险

购房人首先需通过合法途径核实开发商证件缺失的具体情况:

登录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官网,查询楼盘的预售许可信息,若查询不到相关记录,基本可判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到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申请查询楼盘的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等信息,确认《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齐全;

要求开发商出具已取得的证件原件,核对证件编号、有效期、项目地址等信息是否与实际楼盘一致,警惕开发商提供虚假或过期证件。

不同证件缺失对应的法律风险不同: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可能导致房屋所占土地权属不清晰,后续无法办理房产证;缺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认购协议》《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款项;缺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可能属于违法建筑,存在被责令停工、拆除的风险。

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限期补证或解除合同

若开发商证件缺失情况较轻(如仅缺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取得其他四证),购房人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 3 个月内)补全证件,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以下内容:

开发商补证的具体期限及每逾期一日应承担的违约金(建议按已付款项的 0.05%/ 日计算);

若到期仍未补全证件,购房人有权解除协议,开发商需全额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已付款项的 10%-20% 支付赔偿。

如郑州某楼盘 2024 年因规划调整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张先生与开发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 3 个月内补证,逾期未补则双倍返还定金。最终开发商在 2 个半月内补全证件,双方顺利签订正式合同。

若开发商证件缺失严重(如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明确表示无法补证,购房人应果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包括首付款、定金、团购费等),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资金占用利息、已支付的税费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开发商未按约定提供合格房屋(证件不全导致房屋无法合法交易),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向行政部门投诉,督促开发商整改

若与开发商协商无果,购房人可向郑州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借助行政监管力量督促开发商整改:

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投诉,反映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的情况。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行政部门可对开发商处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处已收取预付款 1% 以下的罚款;

向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投诉,举报开发商未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就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行政部门可责令开发商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可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若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如承诺 “证件很快补齐”“一定能办房产证”),可要求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查处,追究其行政责任。

2024 年郑州经开区某楼盘因未取得 “五证” 就违规销售,50 余名购房人集体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投诉,行政部门介入后,责令开发商停止销售,限期退还购房人已付款项,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权益

若开发商拒绝协商、经行政部门督促仍不整改,购房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提起民事诉讼

若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仅签订《认购协议》,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起诉要求确认《认购协议》无效,开发商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按 LPR 计算,自付款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若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因证件不全无法办理网签、备案或房产证,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另行购房的差价)。

如郑州市民赵女士 2023 年购买某楼盘房屋,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赵女士起诉后,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开发商返还首付款 50 万元,并按 LPR 支付利息(自 2023 年付款之日起至 2024 年返还之日止,共计 1.8 万元)。

申请仲裁

若购房人与开发商在《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如约定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购房人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开发商返还已付款项、赔偿损失。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开发商不履行仲裁裁决,购房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处理:开发商破产或项目烂尾

若开发商因证件不全导致项目停工、最终破产,购房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向法院申报债权:开发商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需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法院公告之日起 30-3 个月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主张返还已付款项;

优先受偿权主张:若购房人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通常为 50% 以上),且购买的是用于居住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购房人对房屋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和普通债权,可在破产清算中优先获得赔偿;

集体维权:联合其他购房人组成维权小组,聘请专业律师与破产管理人、政府部门沟通,推动项目重组或引入新开发商续建,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郑州购房人在遇到开发商证件不全的情况时,需保持冷静,先核实证件缺失情况与法律风险,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协商、投诉、诉讼或仲裁等方式维权。同时,购房前务必仔细核查开发商 “五证”,选择证件齐全、信誉良好的开发商,从源头避免风险。若对维权流程或法律条款存在疑问,建议咨询郑州本地专业房产律师,获取针对性指导,提高维权成功率。

  2025-08-26    

保存图片,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38-1029-1697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