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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被强行拆迁应该怎么办?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25-09-12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强行拆迁(简称 “强拆”)是被征收人最不愿面对的情况。一些行政机关或开发商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就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不仅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权,还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但很多被征收人在遭遇强拆后,往往因惊慌失措或不了解法律维权途径,错失了维护权益的最佳时机。实际上,我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对强拆行为有严格的限制和规范,被征收人遭遇强拆后,可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方的责任,争取应有的赔偿。

案例引入

案例一:2024 年 8 月,某市为推进旧城改造项目,计划征收市民吴某位于市中心的一套商铺。因吴某认为政府提出的补偿标准(1.1 万元 / 平方米)远低于周边商铺 1.8 万元 / 平方米的市场价格,多次与征收部门协商无果,未签订补偿协议。9 月的一天凌晨,一群不明身份人员闯入吴某的商铺,将店内物品随意搬至室外,随后使用大型机械将商铺强行拆除,导致店内价值 30 万元的货物损毁。吴某报警后,警方以 “属于政府征收行为” 为由未立案调查,市征收部门则表示 “强拆是第三方公司的自主行为,与政府无关”,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二:2024 年 10 月,某县村民郑某的住宅被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征收范围。郑某因对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不满意,未与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县人民政府在未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于 11 月组织工作人员和机械,将郑某的住宅强行拆除,且未对郑某的家庭成员进行妥善安置。郑某多次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赔偿和安置,均被拒绝。

上述两个案例中,吴某和郑某遭遇的都是典型的违法强拆,他们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最新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1 年修正)

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明确了合法强拆需经过公告、等待复议和诉讼期限等程序,且仅针对违法建筑;对于合法建筑,行政机关无自行强拆权,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赋予了被征收人在遭遇违法强拆后,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1 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严格确立了 “先补偿、后搬迁” 的原则,明确禁止暴力、断水断电等非法强拆手段,同时禁止开发商等建设单位参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再次强调了合法建筑的强拆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无权自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 年修正)

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明确了违法强拆属于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的情形,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第九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规定了被征收人要求国家赔偿的两种途径,可选择单独提出,也可在复议或诉讼中一并提出。

遭遇强行拆迁的应对策略与步骤

第一步:遭遇强拆时的应急处理,固定关键证据

保持冷静,保障安全:遭遇强拆时,被征收人首要任务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切勿与强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立即报警: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清晰告知警方强拆发生的时间、地点、强拆人员的数量和特征以及自身的情况,要求警方立即出警制止。报警后,要记录好报警时间、接警人员的姓名和警号,若警方未及时出警或出警后未有效制止强拆,可后续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警方说明未履职的理由。

全面收集证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强拆现场情况。重点拍摄强拆人员的外貌特征、是否穿着制服、所使用的车辆(包括车牌号、车辆标识)、强拆机械的型号和归属,以及房屋被拆前的整体外观、内部结构、物品摆放情况和被拆后的现场状况。同时,要注意收集店内物品的购买发票、合同等,证明物品的价值和归属。如吴某在遭遇强拆时,应拍摄强拆人员的着装、所用机械和车辆,以及 30 万元货物的损毁情况,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第二步:明确强拆主体,确定维权对象

若强拆人员穿着行政机关制服、出示工作证件,或所使用的车辆带有行政机关标识(如 “某某住建局”“某某征收办”),则强拆主体通常为该行政机关,维权对象即为该机关。

若强拆人员身份不明,但有证据证明其受行政机关委托(如行政机关向强拆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工作函件等),则维权对象为委托的行政机关。

若强拆行为由开发商或其他第三方实施,但有证据表明其是在行政机关的指示或默许下单方实施(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强拆现场指挥、事后对强拆行为予以认可等),则仍可将行政机关列为维权对象;若开发商是擅自实施强拆,则维权对象为开发商,需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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