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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南京市秦淮区某旧城改造项目中,一户无房家庭因按人头安置政策未获补偿,与拆迁方产生纠纷。该家庭主张其户籍在册,应享有居住权益保障,而拆迁方则以“无房”为由拒绝分配安置房。这一案例折射出“按人头安置”政策下无房户补偿的复杂性。本文将从法律框架、实务争议及维权路径三方面,系统解析无房户的补偿权益。
一、法律框架:无房户补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地方性法规,房屋拆迁补偿需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在“按人头安置”模式下,补偿逻辑从“房屋价值补偿”转向“人口居住需求保障”,核心依据如下:
居住权保障原则: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居住权为用益物权,拆迁补偿需确保被征收人“居有所安”。即使无房,只要户籍在册且符合安置条件,无房户有权通过安置房指标、货币补贴等形式获得补偿。例如,2025年广州市黄埔区政策规定,无房户可按人均30平方米标准获得安置房购买资格。
地方政策细化:
各地通过制定细则明确无房户补偿标准。如北京市2025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无房户可选择“货币补偿+购房补贴”模式,补贴标准为周边市场价的50%;上海市则允许无房户以成本价购买共有产权房。
特殊情形处理:
若无房户同时符合低保、残疾等条件,可叠加享受困难补助。2025年成都市青羊区案例中,一户无房且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家庭,除获得人均40平方米安置房指标外,还额外领取了5万元困难补助。
二、实务争议:无房户补偿的三大焦点
争议1:补偿资格认定
实务中,拆迁方常以“无房”为由否定补偿资格,但法律明确户籍与居住需求为关键。2025年杭州市上城区案例中,法院判决指出:只要被征收人户籍在征收范围内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即视为符合安置条件,拆迁方不得以“无房”拒绝补偿。
争议2:补偿形式选择
无房户补偿形式包括安置房、货币补贴及两者结合。2025年武汉市江汉区政策允许无房户在三种模式中择一:
安置房模式:按人均35平方米分配,价格低于市场价30%;
货币补贴模式:按周边房价的70%发放补贴;
混合模式:部分面积以安置房形式分配,剩余面积以货币补贴补足。
争议3:跨区域安置的权益保障
若原区域无房源,需跨区域安置时,无房户可主张交通补贴及学区保障。2025年深圳市南山区案例中,法院判决拆迁方需为跨区安置的无房户提供每月2000元交通补贴,并确保子女入学与原区域同等对待。
三、维权路径:无房户如何主张权益
步骤1:核查政策依据
无房户应首先查阅当地拆迁公告及补偿方案,确认是否明确“按人头安置”条款。例如,2025年南京市鼓楼区补偿方案规定:“户籍在册且无房家庭,按每人40平方米标准分配安置房”。
步骤2:证据固定与协商
若拆迁方拒绝补偿,无房户需收集户籍证明、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等材料,并主动与拆迁方协商。2025年苏州市姑苏区案例中,一户无房家庭通过提交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成功争取到安置房指标。
步骤3:行政复议与诉讼
协商无果时,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司法实践显示,无房户胜诉率达68%,关键在于证明自身符合安置条件且拆迁方未依法履行补偿义务。
结论:房屋拆迁“按人头安置”模式下,无房户的补偿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房户需主动核查政策、固定证据,并通过协商、复议或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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