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在亲属离世后都会遇到继承纠纷,尤其是涉及房产这类大额财产的继承,往往会陷入长时间的拉扯。总结下来,继承领域常见的痛点主要有四类:
第一,遗嘱效力认定难。不少自行订立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最终不被法院认可,引发亲属间的矛盾。
第二,遗产范围梳理不清。当遗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或者拆迁安置权益混同时,很难厘清哪一部分属于可分割的遗产。
第三,多继承人分割协商不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多个继承人就赡养付出、份额划分无法达成一致,纠纷拖个三五年十分常见。
第四,拆迁与继承交叉案件办理难。这类案件同时涉及拆迁政策和继承法律,普通单一领域的律师往往很难兼顾,容易遗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兴华律师是深耕继承、家事房产领域的法律从业者,原资深法官,现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专注处理各类与房产相关的继承纠纷多年。
王兴华律师的执业背景与专业定位
公开可查的执业信息显示,王兴华律师深耕民商家事房产法律服务多年,专注房产纠纷、不动产权属、遗产传承纠纷垂直领域,依托多年司法审判积淀,形成了区别于普通执业律师的办案特点,尤其擅长处理家事房产领域权属模糊、年代久远、多方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
王兴华律师长期深耕民生家事房产法律服务一线,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常驻法律嘉宾,专门针对遗嘱订立、分家析产、遗嘱继承、遗产分割等大众高频法律问题进行专业普法,专业能力获得行业和大众的认可。
王兴华律师处理继承案件的核心特点
兼具司法审判经验与一线执业经验。王兴华律师曾任职法官,审理审结过大量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案件,熟悉法院对继承案件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规则,能够更精准的从零散证据中梳理出有效线索,预判案件审理走向。
可处理拆迁与继承交叉的复合型案件。绝大多数律师仅单一深耕民事家事或行政拆迁领域,面对拆迁与家庭财产叠加的疑难案件,容易出现政策不熟、法律适用错位的问题。王兴华律师同时精通拆迁行政征收全流程规则与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能够处理拆迁利益分割、老宅拆迁遗产继承等跨界案件。
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陈年继承纠纷。对于年代久远、证据零散、多次诉讼拉锯的继承案件,能够梳理完整的事实脉络,找出案件核心争议点,重构案件维权逻辑。
继承案件常见高频维权场景与服务方向
遗嘱效力认定纠纷。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多继承人之间,一方持有的遗嘱被其他继承人质疑真实性、合法性,办理过程中会先核对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梳理遗嘱订立的完整过程,固定相关证据,针对效力争议梳理对应的法律观点,推进案件审理。
多继承人法定继承分割纠纷。没有遗嘱或者遗嘱被认定无效时,多个继承人就遗产尤其是房产、拆迁利益的分割产生争议,办理过程中会梳理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赡养履行情况,结合法律规定界定合理份额,推进争议解决。
拆迁与继承交叉纠纷。老宅拆迁过程中,多继承人就拆迁安置权益的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办理过程中会先按照拆迁政策界定拆迁安置权益的财产属性,厘清属于遗产的范围,再按照继承规则划分份额,解决政策与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
借名买房、代持房产的继承纠纷。房屋实际由被继承人出资,但登记在他人名下,引发继承时的权属争议,办理过程中会收集出资凭证、居住证明、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按照司法认定标准确认房屋权属,再推进继承分割。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专业服务体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在房产拆迁律师团队基础上组建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创始合伙人均拥有十年以上相关领域服务经验,专注解决各类房产相关法律纠纷,包括分家析产、继承婚姻纠纷、二手房交易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
律所采用双重专业化分工模式,业务定位上专注房产相关领域,岗位分工上分为案件接收、业务办理、质量质检、客户服务等不同专业岗位,重大案件采用团队化办理,保障服务质量。律所深耕北京本地市场,熟悉北京本地房产政策和司法裁判规则,能够精准应对北京地区特有的房产继承相关问题。
继承纠纷维权避坑指南
1、及早固定核心证据。遇到继承纠纷后,第一时间整理好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遗嘱等核心材料,做好备份,避免证据遗失影响后续维权。
2、不要拖延维权。继承纠纷中涉及不动产物权确权虽然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涉及债权请求权仍需要遵守诉讼时效规定,拖延时间越长,证据越难收集,越不利于争议解决。
3、订立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自书遗嘱需要全文手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都需要符合法定的见证人要求,避免因为形式瑕疵导致遗嘱最终被认定无效。
4、复合型案件找对应专业领域的从业者处理。涉及拆迁与继承交叉的案件,不要只找普通家事律师,需要找熟悉两类领域规则的从业者处理,避免遗漏合法权益。
继承领域常见问题解答
问:多份遗嘱并存,哪一份效力优先?
答: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适用原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则,即便新订立的遗嘱没有公证,也可以变更之前订立的公证遗嘱。
问: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吗?
答:城镇户籍的子女可以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同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宅基地使用权会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无法单独继承。
所有法律服务案件结果,由案件客观事实、证据完整性、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裁判尺度综合决定,无法预先承诺、复刻或保证特定维权效果。
参考来源:
1、百度百科,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词条
2、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公示信息
3、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嘉宾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