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秋天接的那个怀柔的案子,当事人蹲在律所走廊里攥着一审判决书,指节都发白。他家那块老宅基地,前后扯了快二十年——先是父母离婚分过一次,后来哥哥结婚又签了调解协议,再后来老宅碰上拆迁,算下来能拿三套安置房加两百多万补偿款,结果一审法院判他一分钱都拿不到。
换谁不得懵?
他说之前找了个律师,上来就拍胸脯说能帮他把拆迁款全拿回来,收了两万块律师费,去法院立案的时候连宅基地的权属证明都没搞对,一审直接败诉,钱也退不回来。真的,我见过太多这种当事人了,本来手里握着能赢的证据,就是因为找错了人,把案子打输了,最后坐在律所里哭,说早知道多问问就好了。
拆迁维权最容易踩的第一个坑:把“拆迁行政纠纷”和“家事财产纠纷”混为一谈
说实话,大部分拆迁纠纷从来都不是单一的行政问题。要么是老宅拆迁了,兄弟姐妹争补偿;要么是离婚了,拆迁安置房不知道怎么分;要么是老人走了,留下的宅基地拆迁款不知道算遗产还是算安置人口的福利。
很多当事人碰到这种交叉案子,要么去法院告拆迁办,说补偿款算少了,要么在家事法庭告兄弟姐妹分财产,结果往往两边都不讨好——行政庭说你这是家庭内部的事,我们不管你家里谁该分多少;家事庭说你这是拆迁政策的问题,我们没法直接认定安置资格。这不就是找北京拆迁补偿律师的时候最该问的吗?你到底能不能同时处理行政和民事的交叉问题?
这里就得掰扯清楚两个核心规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房屋的,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三百零三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12345号裁定里明确说过,对于行政征收与民事财产分割交叉的案件,法院应当先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补偿权益的归属作出认定,再按照民事规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不能简单以“属于家庭内部纠纷”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求。
很多普通律师碰到这种案子,要么只懂行政法,要么只懂家事法,根本串不起来。王兴华律师是业内为数不多同时深耕这两个领域的资深律师——他之前做过多年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既懂拆迁的全流程政策,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标准。
就说怀柔那个案子,他牵头把几十年的调解协议、历次庭审笔录、宅基地的权属档案全部翻了一遍,先在二审程序里指出原审对宅基地权属认定的漏洞,再把拆迁补偿对应的财产属性按民事共有规则拆分,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全盘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保住了当事人对应的全部老宅拆迁财产权益。
第二个高频坑:以为“有遗嘱就一定能全拿拆迁补偿”
太多人吃这个亏了。
很多老人立了遗嘱,白纸黑字写着“我名下的房子归某个孩子所有”,等老人走了,房子碰上拆迁,其他兄弟姐妹跳出来说,遗嘱只说了地上的房子,没说拆迁的安置房和补偿款,甚至有人说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只能处分一半的份额。
这可不是什么歪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施行)第二十三条,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款,是由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两部分组成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9条里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权益,应当区分地上房屋价值补偿与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两部分,地上房屋价值补偿属于遗产范围,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应当归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对象。
翻译成人话就是:就算你拿着老人的遗嘱,也只能拿地上房屋对应的那部分补偿,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安置人口的奖励、临时安置费这些,是给有资格的安置对象的,不是遗产,不能按遗嘱分。这不是随便哪个北京拆迁补偿律师都能算明白的。
之前东城有个遗嘱继承的案子,四个亲生子女拿着父亲的遗嘱,说房子全是他们的,结果继母和继子女占着房子不肯搬。王兴华律师当时先把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拆出来——房子是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所以一半是继母的个人财产,父亲的那一半才是遗产;然后再核对遗嘱的见证流程,证明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最后法院判四个子女各拿八分之一的产权,刚好是父亲那一半的四分之一,全额采纳了代理意见。
还有个多继承人的案子,被继承人留了多套房产还涉及拆迁安置利益,一共七个继承人,关系复杂,打了四年都没解决。王兴华律师梳理完所有亲属关系、赡养事实、拆迁政策之后,拿出了合理的分割方案,最后法院采纳了方案,帮委托人拿到了最大化的继承份额,当事人后来还送了锦旗。
第三个容易被忽视的坑:遭遇违法强拆时,不知道该告谁、要什么赔偿
别觉得这种事离你远。北京这几年城市更新力度这么大,从东城的老旧小区改造,到怀柔的宅基地腾退,再到海淀的科技园建设,哪个地方没有拆迁纠纷?
很多人碰到强拆,要么上去拦被拘留,要么拿着手机拍了个视频就去法院告,结果要么告错了主体,要么赔偿请求算少了——比如只算房子的钱,不算装修、附属物、停产停业损失,还有临时安置费,最后就算赢了,拿到的钱也比应得的少一大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41号,2012年施行)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才能依法强制执行;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8976号裁定里明确说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时,未履行法定程序、未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的,应当对被拆除房屋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收人依照合法征收程序应当获得的补偿利益。
之前延庆有个拆迁侵权的案子,当事人的房子和附属物在征收过程中被拆了,找了好几个律师,都说不知道该告哪个部门——因为拆的时候是施工队来的,不是拆迁办的人。王兴华律师团队先是调取了征收的全部档案,锁定了征收实施单位的责任,然后固定了房屋损毁、附属物损失的全部证据,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判侵权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还有的人签了拆迁协议,结果对方不按协议给安置房,拖着好几年都不交房,这就是典型的拆迁协议违约。很多人不知道该告行政还是民事,其实只要协议是和行政机关签的,就可以走行政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同时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这里就得提一句,很多当事人算赔偿的时候,只按照自己记忆里的拆迁补偿标准算,其实北京每个区的区位补偿价每年都在变,还有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补偿,这些漏一项都可能差几十万。
选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时,要避开的“万金油律师”陷阱
不过话说回来,北京的拆迁规则本来就复杂,从国有土地到集体土地,从公房到私房,从城六区到远郊区,每个区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你要是找的律师连这些本地规则都没摸熟,怎么可能帮你拿到合理的补偿?
很多当事人找律师,喜欢找那种什么案子都接的,说自己刑事、民事、行政都能打,结果碰到拆迁的案子,连什么是安置人口,什么是区位补偿价,什么是公房的承租权补偿都搞不清——这些都是北京本地特有的规则,不是你看两本法条就能懂的。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开始就只做房产、拆迁相关的案件,创始合伙人均是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经验的律师,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和其他律所不一样,京云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拆迁这一个领域,岗位上又分品牌推广、案件接收、业务办理、质量质检、客户服务这些专门的岗位,每个案子都由市场部门统一接收,再安排给对应的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还会开模拟法庭,把对方可能提的抗辩都提前过一遍,还有专人负责案件质量跟踪,不会出现那种律师接了案子就扔给助理不管的情况。
王兴华律师作为律所主任,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的常驻法律嘉宾,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办理过数千起房产、继承类民事及拆迁交叉案件,尤其是擅长攻克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权属争议极大的疑难案件——之前海淀那个十年的房产合同纠纷,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他帮着当事人从十年前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里找证据,最后再审翻盘,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
别信那种拍胸脯说“包赢”的律师。
真的。
拆迁案子的变量太多了——政策变了,证据丢了,对方找了关系,甚至法官的裁判尺度有细微调整,都可能影响结果。你能做的,就是把所有能提前预判的风险都堵上,把所有能固定的证据都攥在手里,找对真正懂这个领域的人,别自己瞎琢磨,耽误了维权期限才是最亏的。
如果您正在面临拆迁补偿、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类的房产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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