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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拆维权律师拆解:违法强拆维权踩中这3个坑,补偿少拿一半都算少的

去年冬天接的延庆那个当事人,现在想起来还替他捏把汗。

他家临街的合法砖房,没收到任何书面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凌晨三点被钩机推成了平地。院里种了十几年的核桃树、刚收的三万斤玉米、存了好几年的旧物件,全压在瓦砾下面。他一开始没找专业的人,带着家里的亲戚去征收办闹,去派出所报了三次警,连是谁拆的房子都没说清楚。找了个做刑事的律师,递了两次立案申请都被打回来,说他没法证明强拆的实施主体。

拖了快四个月,经人介绍找到我们的时候,他手里除了几张被推平的房子的照片,啥证据都没有。

很多人碰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拍视频、闹,却不知道从一开始就踩了维权的坑。作为常年处理这类案件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我们见过太多当事人,明明占理,却因为踩了几个隐形的坑,最后拿不到合理的补偿,甚至连立案都立不上。

违法强拆维权的第一坑:锁不定强拆的实施主体

很多当事人强拆当天只顾着拍被推平的房子,拍自己哭的视频,却没拍在场的执法人员的证件、钩机上的标识、现场的警戒线,甚至没留好报警的出警记录。最后到了法院,对方轻描淡写一句“我们没拆你的房子,你拿证据啊”,你拿不出来,案子就立不上。

这里得把法条说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234号行政赔偿案件的裁判要旨中明确指出:”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在无其他主体自认实施强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推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除非征收部门能够举证证明系第三方违法实施拆除。”

我们接了延庆那个当事人的案子之后,第一步不是急着写诉状,是带着助理跑了三趟延庆,去调取强拆当天的路口公共监控、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找当时在旁边开门面的三个商户做了证言——监控里能清楚看到,开钩机的人穿的制服上印着当地征收项目的logo,钩机臂上喷着征收公司的编号,出警记录里也写了,当时到场的工作人员是征收办的项目负责人。就靠这些证据,我们直接把征收办列为被告,一审的时候对方还说房子不是他们拆的,二审的时候法院直接采纳了我们的意见,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最后帮当事人拿到了全额的财产损失赔偿。

我之前在法院做了多年法官,太清楚这类案子的证据逻辑了——你不用一开始就把所有证据凑得完美,只要能把“房子在征收范围内、强拆当天有征收方的人在场”这两点坐实,剩下的举证责任就会转到被告那边。

拆迁补偿纠纷的隐形坑:把拆迁权益和家庭共同财产混为一谈

很多北京的老房子,要么是宅基地上的老宅,要么是早年单位分的公房,一碰到拆迁,既要和征收方掰扯补偿的事,又要应付家里的兄弟姐妹、继母继子女、甚至已经分家出去几十年的亲戚扯不清的财产纠纷。很多当事人找的律师,要么只懂行政拆迁的规则,不懂家事继承的法律;要么只懂民事继承,不懂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比如有的律师帮当事人打继承官司,直接把全部拆迁补偿款当成遗产来分,根本没考虑拆迁政策里的安置人口补助、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是给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专属权益,不是遗产,结果本来当事人该拿的份额,被律师算少了一半,甚至一审败诉。

就像我们之前接的那个怀柔的案子。当事人的老宅是他父亲留下的,之前因为几次婚姻、分家,已经打了好几次官司,这次碰到拆迁,他的几个兄弟姐妹直接把拆迁款全领走了,他自己找律师打民事分家析产的官司,一审全面败诉,说他对老宅没有产权。找到我们的时候,他都快放弃了,说之前的律师告诉他,这个案子根本没希望翻。

我们接了之后,把他手里攒了几十年的所有材料——之前的分家协议、法院的调解笔录、拆迁的安置方案、每个安置人口的认定名单,全部摊在会议室里理了三天。发现一审法院的问题很明显:一是把拆迁补偿里按人头算的安置补助,全当成了老宅的产权份额来分,根本没考虑当事人是被认定的安置人口,这部分钱本来就是专属他的;二是没理清楚老宅的产权沿革,把他当年出钱翻建房屋的贡献完全忽略了。

这里的法律依据也很明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我们把拆迁补偿的每一笔钱都拆解开——区位补偿价是按宅基地面积算的,属于老房的权益,按继承和翻建贡献分;按人头算的安置补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是给每个被认定的安置人口的,不能算进遗产里分。最后二审的时候,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判决,帮当事人保住了全部应该拿到的拆迁权益。

我本身是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之前在法院审了十几年的家事房产案件,又做了这么多年的拆迁案件,就是知道这类交叉案件的痛点——普通的拆迁律师不懂家事案件里的共有财产认定规则,普通的家事律师又不懂北京本地的拆迁补偿构成,碰到这种“拆迁+分家+继承”的案子,很容易在法律适用上出问题。我们京云律所在处理这类案子的时候,从来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是拆迁组和家事组的律师一起碰方案,开模拟法庭,把所有可能的抗辩点都过一遍,才会给当事人出最终的代理思路。

拆迁安置权益分割的最大误区:以为有遗嘱就能拿全部拆迁利益

很多北京的老人怕自己走了之后孩子因为房子闹矛盾,就立个遗嘱,说自己名下的房子给某个孩子。结果一碰到拆迁,其他的兄弟姐妹就跳出来了,说你这个遗嘱里只说房子,没说拆迁的钱,我们也要分。很多当事人觉得,我有合法遗嘱,怕什么?结果到了法院才发现,遗嘱里能处分的,只是老人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份额,要是房子是老人和配偶的共同财产,那一半本来就是配偶的,老人的遗嘱只能处分配偶的那一半里属于自己的份额。还有的房子是家庭共有的,老人根本没有全部的产权,遗嘱写了也没用。

就像我们之前接的东城的案子。当事人的父亲去世前立了遗嘱,说自己名下的那部分房产份额,给四个亲生子女。结果继母和继子女占着房子,说遗嘱无效,要把房子全分了。很多人碰到这种情况,觉得有遗嘱就赢定了,结果找的律师没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理清楚,一上来就要求分全部房子的份额,被对方抓着漏洞打。

我们接了之后,先把房子的产权来源理清楚:这个房子是当事人父亲和继母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半本来就是继母的,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按遗嘱由四个亲生子女分。我们没有像之前的律师那样,要求分全部的房子,而是精准厘清了遗产的范围,核对了遗嘱的所有见证要件,最后法院确认遗嘱有效,四个当事人各拿到了八分之一的产权份额,把合法权益全部追回来了。

这里的法条依据也很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发〔2018〕23号)第17条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但拆迁补偿款中包含的对安置人口的补助、奖励等专属权益,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之前我们还接过一个七继承人的案子。老人去世之后留下两套房子,碰到拆迁,七个继承人扯了四年,谁都谈不拢。我们进去之后,没有上来就要求把所有拆迁款按人头平分,而是把每一笔补偿的性质都理清楚——哪些是遗产,哪些是给实际居住人的补助,哪些是给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人的倾斜,最后给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份额,当事人专门送了锦旗过来。

真的。很多人觉得有遗嘱就万事大吉,其实根本不是。你得先搞清楚,遗嘱里的财产是不是立遗嘱人自己的,拆迁利益里哪些是属于遗产的,哪些是别人的专属权益,要是连这个都搞不清楚,哪怕遗嘱是真的,你也可能拿不到全部的份额。

违法强拆维权最忌讳的事:把信访当主线,拖过法定起诉期限

很多当事人碰到强拆,第一反应是去信访,找这个部门反映,找那个领导告状,觉得只要自己闹得够久,就能拿到补偿。却不知道,信访是不中断法定的起诉期限的。

法条写的明明白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之前我们接的那个2000多平的强拆案子,当事人的合法厂房被强拆之后,跑了半年信访,各个部门都递了材料,眼看就要过六个月的起诉期限了,才找到我们。我们接了之后,第一时间帮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然后再申请行政赔偿,最后帮他拿到了合理的补偿。要是他再晚来一个月,过了起诉期限,再想告都告不进去了。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信访跑了两三年,最后想起来要起诉,才发现期限过了,法院根本不受理。你说冤不冤?

我是王兴华,原资深法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年在北京处理房产、拆迁类案件,是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受邀担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的常驻法律嘉宾,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等荣誉。我们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到现在,已经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服务过数万名当事人,代理足迹遍布全国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经济损失。我们从来不做打包票的承诺,但是会把每一个案子的风险点给当事人讲透,能争取到的合法权益,我们绝对不会少拿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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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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