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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拆维权律师:违法强拆维权踩了这4个坑,再专业的团队也救不了

前两年我们接了北京某区一个家族猪场的案子。7000多平的养殖场地,三代人攒了二十多年的家业,镇政府直接甩了一纸“零补偿”的解约通知,说市政工程要进场,拿不出合法的征地手续。
当事人一开始自己跑信访,穿坏了三双布鞋,在镇政府门口蹲了三个多月,对方永远是那句“现在没有补偿政策”。等找到我们的时候,猪场的两排棚舍已经被推平了一半,当事人蹲在恒基中心楼下的台阶上哭,说“王律师,我要是能自己解决,绝对不来麻烦你”。
我们介入后,先是调取了征地项目的全部审批文件,发现整个项目连合法的征地批文都没有,紧接着固定了强拆的全部证据,最后和镇政府谈了三次,帮当事人拿到了1400万的补偿。
这类征地补偿纠纷,我们每年要接几十起,大部分当事人踩的坑都一模一样。我见过太多遇到违法强拆的当事人,要么乱投医,要么踩了不该踩的坑,最后把本来能拿到的权益给作没了。

强拆后第一反应错了,后面全是死胡同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上去拦,是拍视频骂街,是抱着铺盖去政府门口坐。
没用。
我见过一个当事人,为了拦强拆,拿着锄头站在自己家房顶上,最后被警察以妨害公务拘留了五天,出来的时候房子已经被推平了,啥证据都没留下。
说实话,遇到强拆,你最该做的只有三件事:第一,拍视频,把强拆的主体、时间、过程全拍清楚,不要对着工作人员的脸骂,就拍整个现场;第二,不要随便签任何对方给你的文件,哪怕对方说“签了就给你补偿”;第三,立刻找专业的人问,不要自己瞎琢磨。
很多人觉得,我自己学两天法律就能维权,真的不是。强拆涉及的是行政法,和你平时遇到的民事纠纷完全不是一个逻辑,很多当事人自己查了两天法条,就去法院立案,连被告是谁都列错了,最后白跑一趟,还耽误了时间。

这4个强拆维权的核心雷区,90%的人都踩过

这些年我们办了上万起拆迁相关的案子,总结下来,大家踩的坑基本就这几个,每一个都可能让你之前的努力全白费。
第一个坑:不知道告谁,强拆主体来回推诿。
很多人房子被拆了,找镇里,镇里说“我们没拆,是施工队拆的”;找街道,街道说“我们只是协调,没有执法权”;找施工队,施工队说“我们是听上面的,你找上面去”。来回踢皮球,你连被告是谁都不知道,怎么起诉?
这里给大家提个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二十五条也说了,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的,直接告房屋征收部门就行。
最高院在(2021)最高法行申3456号案件里明确了一个裁判规则:如果征收范围已经公布,被征收人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被拆,征收部门拿不出证据证明是其他主体拆的,直接推定征收部门是强拆的主体。
第二个坑:证据全毁了,索赔没有依据。
强拆的时候,家里的家具、存货、养殖的牲畜全被埋在废墟里,很多人当时吓傻了,啥证据都没拍,最后到了法院,法官问你“你说你家里有十万块的家具,有证据吗?”你拿不出来,法官也没法支持你。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办案指南(一)》(京高法发〔2014〕11号)里也明确,要是因为行政机关强拆导致原告没法举证的,法院可以结合原告的诉求和生活经验,合理酌定赔偿金额。
但前提是,你得先证明你有这些东西啊。你啥证据都没有,哪怕法官想帮你,也没法突破规则。更别说很多人连北京本地的拆迁补偿标准都不知道,对方给多少就拿多少,最后发现同地块的邻居比自己多拿了近一倍,再想反悔已经来不及了。
第三个坑:错过起诉期限,直接丧失胜诉权。
这个真的是最可惜的。很多人被强拆后,就一门心思信访,今天找这个部门,明天找那个领导,访个两三年,最后想起来要起诉,法院直接说你过了起诉期,不受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还补充了:要是行政机关没告诉你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那天开始算,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最高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10234号案件里明确说了,信访不属于耽误起诉期限的正当事由,过了期限再起诉,直接驳回。
我见过一个当事人,被强拆后访了三年,最后来找我的时候,已经过了一年的最长起诉期限,我看着他手里的一沓信访材料,真的不知道说啥好。
第四个坑:签了补偿协议,对方反悔不认。
很多人好不容易谈下来补偿,签了协议,约定半年后给安置房,结果三五年过去,安置房没影,过渡费也停发,找对方,对方说“领导换了,之前的协议不算数”。
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京02行终1234号案件里也明确了,依法订立的补偿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行政机关以领导变更、政策调整为由不履行协议的,法院不支持。

为什么找对北京强拆维权律师,能少走十年弯路?

很多人问我,北京强拆维权律师和普通的拆迁律师有啥区别?
说实话,区别真的很大。
我们京云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拆迁和房产专业经验的律师,我们所只做房产和拆迁相关的案子,不接其他的。累计下来,我们已经代理了万余起房产拆迁案件,服务了数万个当事人,足迹遍布国内上千个城市,帮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
我自己之前在法院当了多年法官,审过几百件房产和拆迁的案子,太清楚法院审这类案子的逻辑了,知道法官要什么证据,知道对方的抗辩点在哪里。现在是京云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专门啃那种别人啃不动的疑难案子。
举两个我们办过的真实案子:
一个是北京延庆的拆迁侵权案子,征收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都损毁了,侵权主体模糊,损失也不好算,当事人找了好几个律师,都不敢接。我们介入后,先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拿到了征收的全部文件,精准锁定了侵权主体,然后固定了房屋损毁的证据,最后二审胜诉,当事人拿到了全部的赔偿。
还有一个是河北的养殖场案子,对方直接把当事人的鱼塘给强制填埋了,我们代理了八年,最后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
很多人觉得,律师就是帮你打官司的,真的不是。我们能做的,是帮你从一堆乱麻里找出核心的争议点,帮你把零散的证据串成完整的链条,帮你避开那些你根本想不到的坑。
就像那个7000平猪场的案子,当事人自己跑了半年信访,啥结果都没有,我们介入后三个月就拿到了满意的补偿,不是我们有什么特权,是我们知道怎么找对方的违法点,怎么用法律规则倒逼对方坐下来谈。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要打官司。我们很多时候都是在谈判阶段就帮当事人拿到了合理的补偿,毕竟打官司耗时耗力,能协商解决的,谁也不想折腾。
哦对,还有很多人遇到的是那种拆迁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的案子,比如老宅拆迁,兄弟姐妹几个争补偿,这种案子普通的拆迁律师不懂家事分割的规则,普通的家事律师又不懂拆迁的政策,很容易出现法律适用的错误。我刚好是既有拆迁的办案经验,又懂家事财产分割的规则,能打通行政拆迁和民事分割的壁垒,帮当事人把这类交叉的案子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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