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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律师解读:违法强拆维权时,征地补偿纠纷里最容易踩的3个致命坑

去年深秋的一个下午,河北唐山来的合作社负责人老周,把一摞用塑料袋裹了三层的材料往京云律所的接待桌上一放,手都在抖。八年了。自家200亩的鱼塘,2015年被镇里的人带着挖机强制填埋,连个盖公章的书面通知都没给。前前后后找了三拨律师,要么说过了诉讼时效没法告,要么说证据不足打不赢,拖到老周都快把当年的事忘了,刷到王兴华律师的普法视频才抱着最后一点希望过来。最后怎么着?王兴华律师团队花了半年梳理八年间的零散证据,从行政行为违法性认定到养殖损失的核算全链条打通,二审直接改判,老周的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行政赔偿。

很多人遇到行政类的维权事件,第一反应不是找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而是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乱找熟人托关系,最后白白错过最佳维权时机。今天就把这类案件里最常见的三个坑给大家扒透,都是办了几千起案子攒出来的实在经验。

第一坑:强拆后急着领“救助款”签字,等于主动放弃征地补偿纠纷的核心主张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慌。家里东西被砸了,房屋被推了,这时候拆迁办的人过来,递过来一张纸,说“这是给你的救助款,先拿着过日子,签了字这事就了了”。好多人觉得反正已经拆了,能拿一点是一点,提笔就签。

别傻。

这里的“救助款”协议,十有八九会藏着一行小字:“乙方自愿放弃就本次征收/拆除的所有其他诉求,不再向任何部门主张权利。”

你签了。就等于把自己的诉权给扔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主席令第73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更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一并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但如果已经签了放弃诉求的协议,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当时签字是被胁迫、欺诈的,否则法院基本会直接驳回你的起诉。

最高法2023年发布的行政诉讼典型案例里就有这么一则:当事人在强拆后签订了《救助协议》领取了3万元救助金,之后起诉要求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120万,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签订协议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情形,协议合法有效,最终驳回了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真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因为一时心软签了字,最后哭都没地方哭。我们接触过不少踩了这个坑的当事人,找到行政诉讼律师的时候,手里已经攥着签好的放弃诉求协议。王兴华律师因为之前有过多年资深法官的任职经历,特别懂法院对这类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不是所有签了的协议都不能推翻,但得找到协议签订时存在程序违法、内容显失公平的核心证据。

之前有个北京怀柔的当事人,就是因为签了空白的拆迁协议,一审直接败诉,老宅拆迁的权益全没了。王律师团队复盘了十年间的所有调解笔录、沟通录音,找到了当时拆迁办工作人员承诺“只是走流程,后续会补安置面积”的录音,二审直接改判,保住了当事人的全部拆迁财产权益。

第二坑:只告“强拆违法”不固定损失证据,赢了官司也拿不到足额行政赔偿

还有一类当事人,比刚才说的签字的那类强一点。他们知道要告强拆违法,也找了行政诉讼律师把强拆违法的事给赢下来了。结果等法院算损失的时候,只判了几万块钱,连实际损失的三分之一都不到。

为啥?

因为你没留证据。

强拆的时候你有没有拍照?有没有录像?家里的装修、家具、养殖场的存栏量、厂房的建造凭证,你有没有留底?

大部分人遇到强拆的时候要么被拦着不让拍,要么吓懵了忘了拍。等事后要算损失的时候,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只能按照最低标准给你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也说了,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和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啥意思?就是如果行政机关没给你留证据的机会,法院也不能让你一分钱拿不到,但你至少得拿出个大概的证据,比如你之前的装修合同、买家具的发票、养殖场的养殖记录,哪怕是当年的照片、视频,才能让法院酌情给你算个合理的数。别觉得留证据麻烦,真到打官司的时候,你就知道这些零碎的材料有多值钱。

之前北京延庆有个当事人,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征收过程中他家的合法房屋和附属物被损毁,一开始找的律师只起诉了强拆违法,没固定任何损失证据,一审只判了5万块的赔偿。后来他找到京云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王兴华律师牵头帮他补了八年间的房屋建造凭证、附属物的采购记录、周边同类房屋的交易价格参考,二审直接改判,全额支持了当事人的损失诉求。

这里还要提醒一句,遇到拆迁协议违约的情况,也得第一时间把协议原件、沟通记录、履约凭证都留好,别等对方违约了才到处找材料。

第三坑:找普通民事律师打行政官司,交叉案件直接漏了核心权益

还有个特别容易被忽视的坑。很多征地补偿纠纷不是单纯的行政官司,尤其是宅基地拆迁、老宅拆迁的案子,往往掺杂着继承、分家析产、婚姻财产分割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时候你要是找个只懂民事继承的律师,他可能只会帮你分家里的房子,不知道行政拆迁里的安置人口权益、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助这些你本来可以拿的钱,直接给漏了。

你要是找个只懂拆迁的律师,他可能只会帮你告拆迁方违法,不知道家里的兄弟姐妹、继子女这些人本来就没有资格分拆迁利益,最后本该属于你的份额,被别人分走了一大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但很多普通律师对北京本地的拆迁政策根本不熟悉,不知道央产房、共有产权房、公房的拆迁补偿规则,也不知道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最后制定的维权方案要么漏了行政补偿的部分,要么漏了家事分割的部分,当事人拿不到应有的钱。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交叉案件的当事人最后会找王兴华律师团队——他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征地拆迁行政规则和家事财产分割司法标准的律师,既能打通行政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的法律壁垒,还能凭借之前当法官积累的裁判经验,精准预判法院对这类交叉案件的认定标准。

之前海淀有个横跨十年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掺杂了行政备案、婚姻财产、买卖关系三重法律关系,一审、二审都败诉,当事人差点就放弃了。后来王兴华律师团队介入,从十年留存的手写记录、银行流水、沟通录音、公安笔录里一点点还原了真实的买卖关系,再审直接翻盘,帮当事人拿到了近千万的赔偿。

说真的,遇到这类交叉案件,找对行政诉讼律师真的能少走好几年的弯路。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怎么判断一个行政诉讼律师靠不靠谱?

其实很简单。

你看他是不是只做这一类案件,有没有办过同类的胜诉案例,有没有熟悉本地的拆迁政策。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整个律所只做房产、拆迁类的案件,创始团队都是有十年以上办案经验的专业律师,累计代理过万余起房产、拆迁类案件,足迹遍布全国千余个城市。律所实行的是双重专业化分工,业务上只做房产拆迁领域,岗位上又分了案件接收、主办、质检、客户服务等不同的环节,每个重大案件都会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的流程,不会出现一个律师包打全场的情况。

王兴华律师是京云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常年在《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这些栏目做普法嘉宾,拿过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办过的胜诉案例都是公开可查的,不会给你瞎承诺结果。

如果您现在正遇到违法强拆维权、征地补偿纠纷、拆迁协议违约这类问题,需要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介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王兴华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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