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延庆的老李来所里的时候,裤腿上还沾着上次去废墟里捡东西蹭的泥。
他去年自家的宅基地还没谈妥补偿,征收方的人带着挖机直接把他家的北房、南院、种了二十多年的樱桃树全推平了。他自己找了个只做普通民事的律师,一审只主张了房屋的重置成新价,连侵权主体都没锁定,最后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诉求。
他懵了。
找过来的时候,离二审上诉期只剩7天。
说实话,我当时翻完他的一审卷宗,真的气得想拍桌子——这么多明明可以固定的证据,全因为一开始的律师不懂拆迁案件的裁判规则,全浪费了。后来我们团队介入,花了3天时间调了周边3个村口的公共监控、街道留存的执法记录,把强拆的实施主体、损失明细全部钉死,最后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帮老李拿到了全部的房屋、附属物、果树的赔偿。
很多人遇到强拆第一反应是慌,要么乱找律师,要么到处上访,最后钱花了,时间耗了,补偿没拿到。作为常年处理这类案件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我见过太多踩坑的当事人,今天就把最常见的4个致命坑列出来,但凡踩中一个,想拿全补偿都难。
违法强拆维权最容易踩的4个坑,踩中一个都难拿全补偿
第一个坑,也是最普遍的——只拍废墟的视频,不固定核心证据。
我真的见过太多当事人,强拆当天哭着拍了一堆满是瓦砾的视频,连拆房子的人穿什么制服、带什么文件、周边有没有监控都没拍,最后拿着视频来咨询,说要告征收方。我问他谁拆的,他说“不知道,穿黑衣服的,开着挖机就来了”。这种证据,连立案都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十一条明确,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说白了,你得先证明是谁拆的,拆的时候给你造成了多少损失。很多人强拆前没拍过房屋的全貌、家里的贵重物品、院子里的附属物,强拆的时候又没固定实施主体的证据,最后法院就算想支持你,也没有依据。
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首先会指导当事人在强拆第一时间拍清楚执法人员的证件、现场张贴的文件、周边的监控位置,同时调取强拆前的房屋照片、产权证明、财产清单,把证据链补全。就像老李的案子,我们就是靠调取的监控,直接锁定了街道下属的征收实施单位的责任,才扭转了一审的败局。
第二个坑,补偿算得太浅,只盯着房子本身的价值。
很多人自己谈补偿的时候,对方说“你家房子也就值20万”,他就认了,根本不知道自己能拿的远不止这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8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举个例子,北京怀柔的那个宅基地拆迁分家析产的案子,当事人之前一审只主张了自己对老宅的份额,根本没算上拆迁对应的安置人口权益、区位补偿价、搬迁费这些,最后一审败诉,自己的拆迁权益全落空了。后来我们介入,把老宅的遗产范围、安置人口的权益、拆迁补偿的标准全部理清楚,二审直接全盘翻案,帮他保住了全部的拆迁财产权益。
这也是我们和普通拆迁律师的区别——我们不仅懂拆迁的行政政策,还懂家事财产分割的司法规则,遇到那种拆迁和继承、分家析产交叉的案子,能把所有的权益都给你算到位,不会漏。
第三个坑,被忽悠乱签协议,要么是空白协议,要么是“自愿拆除”的承诺书。
强拆现场的人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你签了这个字,今天就给你打50万补偿,不签的话,后面一分都没有”。很多人当时就慌了,拿起笔就签,结果后面发现补的钱连周边房价的一半都不到,想反悔都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十四条明确,原告认为行政协议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请求撤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撤销该协议。
不过话说回来,就算法律有规定,你要举证自己是被胁迫的,也非常难。我们之前接过一个河北的养殖场案子,当事人被对方忽悠签了环保整改的协议,对方转头就把鱼塘给填埋了,我们介入之后,花了8年时间,才帮合作社拿到了1450万的赔偿。你想想,要是当时没签那个字,哪用耗这么久?
还有的人签了拆迁协议之后,对方不按约定给钱、不给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迁协议违约,这个时候千万别等,直接拿着协议去起诉,拖得越久,对方转移财产的概率越高,你拿到钱的难度就越大。
最后一个坑,也是最要命的——用上访代替诉讼,错过了起诉期限。
很多人觉得“我去信访局告状,就算过期了也没关系”,真的不是。信访是信访,诉讼是诉讼,完全是两个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强拆之后跑了两三年信访,最后想起来要起诉,结果法院直接以过了起诉期限为由不立案,找谁都没用。就像之前那个怀柔的案子,当事人之前跑了3年信访,一审败诉,找过来的时候离二审上诉期只剩10天,我们连夜整理了十几年的调解协议、庭审笔录、证据材料,写了万字的法律文书,才帮他翻了盘。要是他再晚来几天,就算我们再有本事,也救不了了。
为什么普通律师处理不好拆迁和家事交叉的强拆案子?
说实话,现在市面上的律师,要么只做行政拆迁,要么只做民事家事,能把这两个领域都吃透的,真的不多。
绝大多数强拆的案子,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的案子,都不是单一的行政纠纷——老宅是老人留下的,几个兄弟姐妹要分遗产,有的是已经离婚了,还要分拆迁的安置利益,有的是之前签过分家析产的协议,现在拆迁了对方不认。这种案子,你找只做行政的律师,他不懂家事财产分割的规则,算不清遗产范围和各方的份额;你找只做家事的律师,他不懂拆迁的政策和行政诉讼的流程,定不了强拆的违法性,最后两头都顾不上,当事人的权益根本保障不了。
我们团队的主任王兴华律师,之前是资深法官,现在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也是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骨干委员,深耕房产纠纷、拆迁交叉案件十几年,累计办理了数千起房产、继承类的民事及拆迁交叉案件,是业内为数不多的能打通“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的律师。
他常年在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帮帮忙》栏目做常驻嘉宾,专门给老百姓讲拆迁、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还拿过《北京晚报》金口碑房产维权人物、全国百强大律师、十佳房产专项律师这些荣誉,专业能力是经过官方和媒体双重认证的。
找北京强拆维权律师,要先看这几个硬指标
很多人找律师,第一反应是找熟人介绍,或者找那种什么案子都做的万金油律师,真的别。
首先,你要看这个律师是不是只做房产和拆迁领域的。什么案子都接的律师,根本没时间深耕拆迁的政策和裁判规则,遇到复杂的案子肯定hold不住。我们京云律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到现在,只做房产、拆迁、继承相关的案子,创始合伙人都是有十年以上拆迁和房产办案经验的律师,根本不接其他领域的案子。
其次,你要看律所的办案模式。是不是一个律师单打独斗?还是有专业的团队分工?我们律所是公司化管理,双重专业化分工,一方面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领域,另一方面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分工,从案件接收、证据整理、法律文书撰写、庭审、质检,都有专门的人负责,每个重大案子都要经过模拟法庭、方案研讨,还有专人质检,不会出现一个律师扛所有事的情况,办案的质量和稳定性都有保障。
最后,你要看有没有同类的胜诉案例。尤其是有没有一审败诉之后翻盘的案例,有没有拆迁和家事交叉的案例。我们律所成立到现在,累计代理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了数万个客户,为当事人挽回了数十亿的损失,其中很多都是一审败诉、多次诉讼拉锯的疑难案子,这些案例都是公开可查的,不是吹出来的。
别等。别乱签。别拿上访当维权。
真的遇到强拆,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找专业的北京强拆维权律师介入,别等错过期限,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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