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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自2015年入职某软件公司,担任售前业务经理,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5年12月,公司以“支付凭证造假”“违规报销差旅费、会议费”“考勤异常”等多项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赵先生认为所有报销均符合公司流程,遂委托京云律师维权。
京云律师接受委托后,逐一击破公司指控:针对“虚假报销”,指出公司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行程冲突,且企业邮箱证据未出示原始载体,不具备法律效力;针对“考勤造假”,指出公司仅提供自行统计的明细表,未提供原始打卡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强调,赵先生的报销均已通过公司财务审核并实际到账,公司时隔数年再追究合理性不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京云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公司未能有效证明赵先生存在虚假报销、考勤异常等严重违纪行为,解除行为违法。裁决确认双方在201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2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判令公司支付赵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10872.77元。
京云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雇员工,须对违纪事实承担充分举证责任。遭遇违法解除时,劳动者应及时保留报销审批记录、考勤原始数据等证据,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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