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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协商解除协议,白纸黑字写明了拖欠工资、报销款和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和支付时间。结果协议签了,公司却迟迟不付款。
今天这个案子,当事人与公司签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公司承诺支付拖欠工资、报销款和经济补偿金,但到期后一分未付。北京京云(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纪玥彤律师代理后,仲裁委支持了全部核心诉求,裁决公司支付工资158083.98元、报销款57910.92元、经济补偿金66500元、报税奖金4850元,合计28万余元。
一、案情回顾
刘先生(化名)于2018年7月入职某建设公司,担任安装合约商务岗,双方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期间,公司自2024年8月起开始拖欠工资。刘先生因工作需要垫付的费用,经公司内部审批完成报销流程后,也迟迟未能兑付。
2026年4月27日,刘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
双方于2026年4月30日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6500元
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64911.46元(含2024年8-12月、2025年全年、2026年1-4月)
公司支付垫付报销款57910.92元
公司承诺在2026年5月20日前支付经济补偿金,5月30日前支付拖欠工资和报销款
然而,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公司分文未付。
沟通无果后,刘先生委托了北京京云(朝阳区)律师事务所纪玥彤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报销款和报税奖金。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公司是否应按协议履行?
公司虽未出庭答辩,但在庭前对部分金额提出了异议,认为2026年4月工资应按7522.52元标准计算,而非刘先生主张的金额。
刘先生及纪律师主张: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三:律师策略
纪玥彤律师接手后,从以下角度切入:
1. 协议合法有效,公司应依约履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有效。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拖欠工资、报销款和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时间,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构成违约。
2. 工资标准有证据支持
关于2026年4月工资的计算标准,刘先生提交了《薪酬系统查询截图》,显示其2026年1月及2月的工资实发金额均为7522.52元。该证据与公司主张的标准一致,仲裁委据此采纳了该标准,核算2026年4月工资为7522.52元。
3. 公司未出庭,不影响裁决
公司经仲裁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裁决。公司未出庭答辩,视为放弃了当庭抗辩的权利。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四、仲裁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支持了纪律师的全部核心主张:
✅ 公司支付2024年8月至2026年3月工资150561.46元
✅ 公司支付2026年4月工资7522.52元
✅ 公司支付2024年度报税奖金4850元
✅ 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6500元
✅ 公司支付2024年8月至2026年3月报销款57910.92元
合计:287405.42元!

五:案件启示
纪玥彤律师结合本案,给广大劳动者以下几点提醒:
1. 协商解除协议是“护身符”,但不是“免死金牌”
签了协议不代表万事大吉。如果公司到期不履行,协议就是你在仲裁中最有力的武器。协议里写得越清楚,仲裁时越省事。
2. 签协议时,要把金额写清楚
拖欠工资多少、经济补偿金多少、报销款多少、什么时候付——这些都要在协议里写清楚。本案的协议就写得非常具体,仲裁时几乎没有争议空间。
3. 证据要留好
工资截图、银行流水、报销审批单、协商解除协议——这些都是维权的“弹药”。平时注意保存,关键时刻就是证据。
4. 公司不出庭,不代表你赢定了
虽然公司未出庭,但仲裁委仍会审查你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不足,照样可能败诉。所以,证据准备不能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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