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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补偿律师:拆解拆迁利益分割中的四类常见法律风险

北京怀柔某村的老宅拆迁案,宅基地历经两辈人婚姻变动、三次分家调解,赶上拆迁后一家人对簿公堂。当事人一审输得彻彻底底,法院判他一分拆迁权益都拿不到,住了几十年的家,说没就没了。这不是编的故事,是王兴华律师代理的真实案子。缠了几十年的纠纷,叠了婚姻、继承、拆迁三重法律关系,换做普通律师,光是捋清楚事实脉络就得耗上半个月,更别说找出原审判决的漏洞了。

老宅拆迁遗产继承:权属模糊是头号陷阱

这是北京拆迁补偿案件里最常见的坑。很多老百姓觉得,老宅是爷爷辈留下来的,我一直住在这里,拆迁补偿肯定有我的份。真打起官司来才发现,权属根本不是你想的那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8年6月19日印发)第8条明确:宅基地房屋被征收后,原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去世,所获得的拆迁补偿利益,应当先析出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部分,再按照继承规则进行分割。
说实话,很多家庭拆迁闹纠纷,就是没搞清楚这个逻辑。老宅有没有翻建?翻建的时候其他子女有没有出资?宅基地申请的时候有没有包含其他家庭成员?这些细节任何一个错了,遗产范围就错了,官司自然赢不了。
普通的家事律师不懂北京本地拆迁政策,普通拆迁律师不懂家事继承的裁判逻辑,遇到这种交叉案子,很容易就卡壳。王兴华律师是业内少有的同时精通拆迁规则和家事审判的律师,原先是资深法官,审理过数千起房产继承案子,对法院的裁判尺度摸得门清,刚好能打通拆迁政策和民事继承的法律壁垒,能把模糊的权属理得清清楚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打了好几年赢不了的案子,换他接手就能翻盘。就说开头这个怀柔的案子,最后二审全盘改判,当事人保住了全部拆迁权益,拖了几十年的纠纷彻底了结。

违法强拆维权:证据固定不到位等于白忙活

遇到强拆,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情绪激动上前阻拦,最后人被带走,房子拆平了,啥证据都没留下。等到要维权的时候,连谁拆的房子、损失了多少东西都说不清,这官司怎么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任何强拆都必须走法定程序,不走程序的强拆都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明确: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说白了,你要拿赔偿,就得拿出证据证明你的损失,证明是谁拆的。
北京延庆有一起拆迁侵权案子,拆迁过程中把当事人的合法房屋及附属物损毁,走了好几个程序都没人认账,侵权主体模糊,损失算不清,当事人好几年都没拿到赔偿。王兴华律师接手后,依托拆迁和民商双领域的专业经验,很快锁定了侵权主体,把房屋损毁的证据、财产损失的清单逐一固定,最后二审法院全额支持了当事人的赔偿请求,成功拿到了应得的补偿。
不过话说回来,普通人遇到强拆,哪能冷静下来想起来固定这么多证据?专业律师介入,不仅能帮你补全证据链,还能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法院调取相关官方文件,帮你把责任落实到位,不会让你平白吃哑巴亏。

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的补偿该怎么提异议

很多当事人找过来第一句话就是,律师,他们给我的拆迁补偿标准比周边商品房价格低一半,这合理吗?
当然不合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也就是说,不管拆迁方说什么地方政策,底线不能低于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很多老百姓不知道,对评估结果不服,还有法定救济程序。该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很多人就是错过了这个法定期限,最后只能被动接受不合理的补偿。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天天泡在北京的拆迁案子里,对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补偿标准摸得门清,一眼就能看出来补偿哪里不合理,该走什么程序提异议,不会让你平白吃亏。

拆迁协议违约:签了协议不履约该找谁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方说你先搬,搬完就打款,结果搬完了,对方拖着不给钱,甚至说协议不算数,要降补偿标准,这种事在实践中太常见了。
很多老百姓不知道,这种情况直接可以起诉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也就是说,只要是双方签字盖章的拆迁补偿协议,就有法律效力,拆迁方不履约,你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就可以。我见过太多案子,当事人拖了好几年,以为上访就能解决问题,最后错过了诉讼时效,本来能赢的案子也打不了,太可惜。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拥有十年以上拆迁与房产专业从业经验,只做房产拆迁相关法律服务,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实行双重专业化分工,每个案件都有专属团队办理,重大案件经过集体研讨、模拟法庭打磨,服务质量稳定可靠。
王兴华律师作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原资深法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骨干委员,常年深耕拆迁与家事交叉领域,办理数千起疑难案件,擅长处理一审败诉、多次拉锯的疑难案子,帮很多当事人挽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正遇到北京拆迁补偿相关的纠纷,拿不准自己的权益,需要专业律师帮你审核把关,可以按以下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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