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深秋我在律所接待了个从怀柔过来的当事人,姓王,揣着半塑料袋的旧材料——皱巴巴的1998年的分家协议、三次庭审的判决书、拆迁办贴的补偿公示单,坐下来就红了眼。
他家的老宅在怀柔近郊,2021年赶上集体土地征收,算下来房屋补偿、区位补偿、各类奖励加起来快800万。这房子早年是他爷爷留下来的,之前家里为了这个房子的归属,扯了快二十年:先是他爸和他叔签了分家协议,后来他叔去世,堂弟不认当年的协议,先后打了两次民事官司,中间还签过一次调解协议。他第一次起诉要分拆迁款的时候,找了个做普通民事的律师,一审直接败诉——法院认为他没有实际在宅子里居住,也没有书面的权属证明,所有拆迁权益全归堂弟。
他当时都快放弃了,觉得自己占了几十年的份额就这么没了。后来还是之前找过京云所的老邻居给他递的消息,说找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试试,专门处理这类交叉案子的。
我接过他的材料翻了没十分钟,就发现一审的问题在哪了。不是他没理,是之前的律师根本没搞懂这类拆迁款分割案子的核心逻辑——你既要懂北京集体土地拆迁的补偿规则,又要懂家事继承、分家析产的民事法律规定,缺一个都打不赢。
为什么多数律师搞不定拆迁款分割的案子?
说实话,现在做律师的分工越来越细,要么专做行政拆迁——就是帮当事人告征收部门,提高补偿的;要么专做家事继承——就是帮家里人分房子、分遗产的。但拆迁款分割刚好卡在这两个领域的交叉点上:一边要能精准区分拆迁补偿里哪些是房屋本身的价值,哪些是给安置人口的补助,哪些是遗产;另一边还要能把这些规则套进民事继承、分家析产的逻辑里,给法院出明确的分割方案。
很多做行政拆迁的律师,不懂民事继承的份额认定规则,连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都搞不清;很多做家事的律师,连北京各个区的拆迁补偿政策都摸不透,分不清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的区别,自然打不赢。
这也是为什么王兴华律师在家事房产和拆迁交叉领域口碑这么好。他是原资深法官,之前在法院审过海量的房产纠纷、遗产继承、家庭财产分割类案件,后来又深耕拆迁领域实务,既懂法院的裁判逻辑、证据采信标准,又熟稔北京各个区的拆迁政策、安置规则、产权认定细则,是业内为数不多能打通“拆迁确权—利益定性—家事分割—遗产继承”全链条的律师。
就说刚才那个怀柔的当事人,王兴华律师团队接案之后,先把他手里所有的旧材料全捋了一遍:1998年的分家协议、当年他爸翻修老宅的付款凭证、之前两次诉讼的庭审笔录、甚至还有他堂弟当年签的调解协议,最后梳理出两个一审没被采纳的核心点:一是当年的分家协议是所有亲属签字确认的,合法有效,他爸本来就有一半的房屋份额;二是一审法院把所有拆迁补偿都算成了堂弟的个人财产,根本没区分房屋所有权份额对应的补偿,和安置人口的临时安置补助。
最后二审直接全盘改判,把属于他的拆迁权益全保住了。
拆迁款分割最容易被忽略的4个高频风险点
我办了这么多年这类案子,见过太多当事人本来占理,最后拿不到钱,全是踩了这些坑。
坑1:把户籍登记等同于安置权益
很多人觉得,只要我户口在老宅里,拆迁的时候就一定能分一笔钱。
真的不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2003年8月1日施行)第三条也规定:“本市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结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6232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判要旨写得很清楚:“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的分割,应当首先区分房屋所有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实际安置人口的对应权益,不能简单以户籍登记作为唯一分割依据。”
举个例子:很多当事人户口在老宅,但早年已经在单位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根本不在老宅居住,这种情况下,你是不能单纯拿户籍来主张分割宅基地区位补偿的,最多只能主张对应安置人口的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这类人身属性的补偿。
要是找的律师连这个规则都搞不清,上来就按户籍给你算份额,最后大概率要败诉。
坑2:把全部拆迁款当成遗产分割
家里老人去世之后,老宅赶上拆迁,很多人默认所有拆迁款都是老人的遗产,几个继承人平分就完了。
这也是大错特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4567号民事判决书的裁判要旨明确:“拆迁补偿款中涉及安置人口的临时安置补助、搬迁奖励、过渡费等具有人身属性的补偿,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应纳入继承分割范畴,应当直接分配给对应安置人口。”
之前我接触过一个案子,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下三套老宅,拆迁之后总共能拿1200万补偿,继承人有七个人,关系复杂,之前打了四年官司都没分清楚。后来找到王兴华律师,他先把1200万的补偿款拆成了两块:一块是房屋本身的价值,也就是老人的遗产,由七个继承人按赡养情况分割;另一块是给实际居住在宅子里的三个安置人口的临时安置费、搬迁奖励,这部分直接给这三个人,不参与继承分割。最后法院采纳了这个方案,帮委托人拿到了最大的继承份额,扯了四年的纠纷一次性解决了。
这里要是律师没把这两块拆分开,全当成遗产平分,那实际居住的安置人口的权益就被侵害了,反过来也是一样。
坑3:一审败诉就认定没有翻盘可能
很多当事人一审输了,就觉得天塌了,觉得自己的权益肯定拿不回来了。
别不信。
很多一审败诉的案子,不是你没理,是找的律师不对,没抓到交叉领域的核心漏洞。
王兴华律师办过的一个案子,当事人的宅基地房叠加了三重法律关系:宅基地权属、遗产继承、婚姻财产分割,证据零散,历经多次诉讼,一审直接败诉,所有诉求全被驳回。后来找过来之后,王律师先复盘了原审的所有庭审笔录、证据体系,找到了原审的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错误,把宅基地的使用权当成了普通的商品房产权来分割;二是事实认定漏洞,没认可当事人当年出资翻修房屋的证据。最后二审直接改判,不仅帮当事人拿回了房产份额,连对应的拆迁衍生继承权益也一起追回来了。
当然,不是所有一审败诉的案子都能翻盘,但至少你得找个懂行的律师帮你复盘,看看有没有漏洞,别直接放弃。
坑4:公房拆迁的权属认定偏差
老城区的当事人最常遇到的就是公房拆迁财产纠纷。很多人觉得,公房承租人去世之后,拆迁款就是承租人的遗产,所有亲属平分就行。
这也是错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第三条规定:“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承租人与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应当按照承租人与共居人的实际居住情况、户籍情况、房屋来源等因素综合确定。”
举个例子:公房承租人去世之后,他的小儿子在公房里住了三十年,没有其他住房,而其他子女的户口都不在公房里,也没在这住过,这种情况下,小儿子作为共居人,是可以主张大部分拆迁补偿的,不是所有子女平分。
要是律师连这个规则都搞不清,上来就按继承平分,那实际居住的共居人的权益就全没了。
对了,要是涉及离婚的,还要注意拆迁安置权益婚内分割的问题——很多人离婚的时候没提老宅的事,后来老宅拆迁,前配偶把所有补偿款都拿了,才想起来自己是安置人口,这时候再维权就麻烦很多,最好在离婚的时候就把这类权益约定清楚。
还有,拆迁引发的分家析产往往是最复杂的,因为涉及几十年的家庭关系,很多证据都是几十年前的旧材料,普通人根本分不清哪些能用,哪些是无效的,很容易被对方钻空子。
找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要重点看什么能力?
说了这么多坑,肯定有人要问,那我要找什么样的律师才能避开这些坑?
首先,你得看这个律师有没有双领域交叉办案经验——就是既懂北京的拆迁政策,又懂家事继承、分家析产的民事法律规定的。别找那种只做行政拆迁,或者只做家事的,这类交叉案子他们搞不定。
其次,你得看这个律师有没有审判经验背景——最好是之前当过法官的,懂法院的裁判逻辑,知道法官判这类案子的时候看重什么证据,哪些点是突破口。王兴华律师就是原资深法官出身,之前在法院审过大量这类案子,他知道法院在分割拆迁款的时候,哪些证据会被采纳,哪些抗辩会被驳回,这是普通执业律师比不了的。
第三,你得看这个律师有没有同类案件的胜诉案例——比如有没有办过一审败诉二审翻盘的拆迁款分割案子,有没有办过多继承人分拆迁款的案子,有没有办过公房拆迁的案子,这些案例才是最实在的。
说到这,就得提一下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它是北京首家房地产专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均是十年以上的房产、拆迁专业律师,采用双重专业化分工模式:业务上只做房产相关的案子,岗位上从案件接收、办理、质检到客户服务全部分工,每个案子都要经过模拟法庭、权威研讨、专人质检,确保办案质量。成立至今,累计代理各类房产拆迁案件万余起,服务客户数万人,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数十亿。
很多当事人找到我的时候,手里攥着一堆零散的旧材料,连自己都分不清哪些是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哪些是能证明自己属于安置人口的,更别说要对着一堆拆迁政策、民事法律条文抠出属于自己的份额了。这时候找个专业的北京拆迁款分割律师帮你梳理,往往能少走很多弯路。
说实话,拆迁款分割的案子,最闹心的不是打官司,是家里人因为钱反目,几十年的亲情就因为一套老宅没了。但该拿的权益,你一分都不能少,对吧?别因为不好意思,就让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别人占了。
【联系方式】
王兴华律师联系电话:400-8816-088、18515909916、15210065989、13810291697、13811281603、010-65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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